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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報訊 (記者楊康、通訊員陳群安)昨日,省高級人民裝潢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近3年來環境資源類案件審判工作情況,並公佈了包括原告聖某與被告江蘇鎮江發電有限公司水污染損害賠償糾紛、黃海兵濫伐林木案在內的十起典型案例。
  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各類資源環境刑事、民事案件2036件,審結2012件。其中,刑事案件1416件,占案件總數的70%,生效判決罪犯1587人;民事案件審結596件,調解撤訴率 93%,訴訟標的達1422.54萬元。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濫伐林木罪、盜伐林木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等,分別占環境保護類刑事案件總數的60.6%、17.5%和4.6%。民事案件除了大氣污染、水污染和固體廢物污染等傳統類型外,還出現了噪聲支票貼現污染、光污染、油煙、室內裝修、電磁輻射污染等不可量物引發的新型資源環境案件。
  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表示,此次公佈的十起環境資源保護典型案件,集中反映出我省法院環境資源保護審判工作的審判理念和裁判尺度。比如在審理環境刑事案件中,全省法院堅持依法從重從嚴方針,對環境污染犯罪的慣犯、主犯,長期實施污染環境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犯罪分子,堅持從重判處,從嚴把握緩免刑的適用條件;對適用緩刑的,根據犯罪情況,對被告人同時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排污相關的活動。在審理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案件中,依法適用無過錯歸責原則分配舉證責任,確立“達標排放、環境保護驗收合格不免除民事賠償責任”的原則,督促有關企業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物排放量;按照雙方過錯確定責任範圍,依法適用“被侵害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的規定,引建築設計導糾紛各方理性防範風險、減少損失。
  (原標題:省高院公佈十起環境資源保護典景觀設計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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